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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失信人员名单是什么意思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失信人员名单是什么意思的一些知识点,和失信黑名单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失信被执行人的前提必须是民事案件的被告方,该案件审理结束进入执行程序后,就由被告人转变成为被执行人,如果在执行阶段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那么由执行法官或者案件的原告方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个时候被执行人再次转变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就是这样来的。

全国失信人员名单是什么意思

⒈失信人员名单一般指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⒉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⒊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⒋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⒌被执行人以、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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