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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战士电视剧热播,精彩剧情让你热血沸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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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你心目中最经典的十部谍战剧有哪些
  2. 好的电影有哪些推荐你知道几部
  3. 说说你心中最经典的十部韩国电影可以吗
  4. 除了(潜伏),还有那部好看的谍战剧
  5. 有人说唐朝很少有强奸案,是真的吗,你怎么看

你心目中最经典的十部谍战剧有哪些

说一个我最喜欢的吧、《悬崖》、张嘉译和小宋佳演的、在我们东北拍的、那时候儿我刚上高一、每天着急忙慌写完作业、晚间剧场准时打来电视机、剧情太引人入胜了、每天我都担心他俩假夫妻的身份被拆穿、每天整的我可紧张了。

这部剧的制作很考究,服装、布景上都下了大功夫。剧情设计得非常好,悬念迭起,节奏紧凑,阴沉的画面、悲伤的原声,让观众不自觉就代入到剧情当中,绷紧神经地看下去。两位演员都贡献出了顶级表演,每一个动作、表情,都表达出了自己复杂的处境。也是这部剧,奠定了这两位主角在电视剧界的地位。

从那部戏开始、我就喜欢看张嘉译大叔演戏、每一部我都看、浑身都是成熟的帅!

我认为《悬崖》有两张皮,你可以看成是一个身处日伪敌营,与邪恶势力不断周旋突围,为守卫民族和国家独立,最后牺牲自己的典型爱国革命者的故事;但更深一层的是超越民族主义叙事的。周乙不像老魏那样对日伪有恨,他恨的是战争,他之所以拿起枪,是因为不得已而为之,这是怀揣着对全人类的大爱牺牲小我,以救众生的殉道者的形象,他的信仰超越民族和国家,是真正的国际共产主义战士。

《悬崖》超越所有的鲜血和苦难,告诉我们个体可以战胜那些残酷,以至高的信仰、至纯的大爱和至勇的精神去追寻那个光明彼岸,是“人间正道是沧桑”的决然之音!!!五星推荐

好的电影有哪些推荐你知道几部

好电影太多了。

我推荐几部我自己喜欢的,看过之后念念不忘的电影。

第一部《阿甘正传》,一部很优秀的励志电影。主演好莱坞大哥大,汤姆汉克斯。

第二部《赛德克·巴莱》,台湾导演魏德胜的第二部片子,用时十三年,拍出了中国史诗级的抵抗外族入侵的雄壮历史。不仅场面宏大,更是一部看完让你不停思考,不停反问自己的电影。到底什么是真正的文明,你以为的野蛮真的就是野蛮吗?当你面对文明的进步,需要付出低头哈腰的尊严的代价时,你愿意接受这样的文明吗?

第三部《西西里岛的美丽传说》,我的心中女神莫妮卡·贝鲁奇主演。可以省去故事,就看她也行。关键问题是,故事也很美。

第四部《南国再见!南国》,跟纪录片似的,其实里面是关于黑帮人员借枪的故事,但这个故事反应的又不是纯粹的黑帮类型片的故事。总之,就是看着看着,就觉得电影还可以这样拍,这样拍还真挺好看,有意思。导演是台湾大导演侯孝贤。

第五部《看车人的七月》,范伟,陈小艺主演。一部有关于底层小人物的电影。看完之后,留下的思考作业题不少。

先推荐这几部,够你看一阵子了。

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说说你心中最经典的十部韩国电影可以吗

韩国电影看得少一些,不说经典,就只说还觉得不错的。排名不分先后

1.我的野蛮女友

算是早年能打进中国市场的电影之一,虽然不是去电影看,但那会基本班上的人都在讨论这部电影,有个别男同学还把全智贤当梦中女友了。上半部在搞笑,下半部让人哭。有点像周星驰早年搞笑电影的套路。故事格局不大,含义也不深,但也算早年的不错的韩国电影。

2.恐怖直播

这部电影基本都是河正宇一个人在撑起来的,主要反映出韩国政治的腐朽一面,格局也大,剧情

节奏紧凑,结尾爆炸,值得一看。

3.追击者

故事根据轰动整个韩国并且历代最残忍的杀人魔柳永哲真实个案改编,刚开始我还以为是一部侦探电影,但是在电影中间就抓到了凶手,这里你还会以为故事就告一段落。然后突然来个转折点,让所有事情都回到了原点,虽然凶手最后被抓,但结局未必你想看的。我想说这个电影有点过于真实,即使在日常生活也不是像其他故事一样,好人有好报,正义必定得到伸张。

4.釜山行

这个不用我细说,剧情,人物刻画,不夸张的说韩国电影的制作显然已经达到世界顶端的水平,可以当做一部好莱坞大片来看也不为过。没看过的朋友强烈建议看一下。

5.秘密森林

最后一部不是电影,而是电视剧。当时看的时候没看过剧情介绍,而是因为裴斗娜才看的。但看了第一集后完全停不下来。就电视剧来说主线还算紧凑,悬疑成分也足。不知是不是讲述韩国机构腐败的问题,这边大网站居然没引进。豆瓣评分高达9.2。绝对值得一看。

最后来张裴斗娜

除了(潜伏),还有那部好看的谍战剧

暗淡了枪林弹雨,远去了炮火硝烟。今年是抗日战争胜利七十五周年,我们的眼前飞扬一个个鲜活的面容,心中铭记着一个个可爱的英雄。

二战时期,有不少貌美如花、胆识过人的年轻女子,深入虎穴,卧底埋伏,获取了宝贵的情报。后人为了记念她们,拍摄了以女性为主角的谍战剧。有《代号十三钗》、《喋岛孤岛》、《铁血使命》、《蝴蝶行动》等等。

《蝴蝶行动》的女主角赵欣梦,一袭白衣,清丽秀雅。父亲是国民党高官军需处长,闺蜜是上海滩名媛唐娜。

在一次放学途中,赵欣梦被绑架。一个和她长相高度相似的日本女人,也就是日本特高课课长北条荣一的义女北条千代子,取代了她的身份。任务是伪装成国民党军需处长的千金,利用其身份窃取情报。但是,赵欣梦巧施妙计,发出求救信号,被共产党潜伏在国民党的卧底救出,日本人的计划不攻自破。

国民党情报局审时度势,决定将计就计,让赵欣梦伪装成北条千代子,潜伏到北条荣一的身边。赵欣梦临危受命,从一个单纯的女大学生成长为足智多谋的优秀特工,为抗战胜利输出重要情报,是插在敌营的一把尖刀。

其实,北条千代子就是赵欣梦的孪生姐姐,她们出生时,母亲难产,父亲忙于抗战,而北条荣一趁乱抱走了双胞胎中的姐姐,目的是放长线钓大鱼。而后来北条千代子潜伏在亲生父亲军需处长赵次年的身边,真挚的父爱感到了很多人,赚足了观众的眼泪。

赵欣梦潜伏在北条荣一身边,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情节环环相扣,跌宕起伏。编剧的功底和演员唐一菲的演技很到位,让观众看了一会儿,就放不下,疯狂追剧一追到底。

本剧以赵欣梦和双料特工李汉正的相识、相知、相爱为副线,在枪林弹雨中演绎了一段荡气回肠的爱情故事。其中,还有赵欣梦的前男友高志远和青梅竹马陈旧之间的情感纠葛。

古典美女唐一菲在剧中一人分饰两角,分别饰演两位在不同环境中长大、性格迥异、立场不同的孪生姐妹,表演可圈可点,将一对秀美绝伦的双胞胎姐妹演活了,观众大呼过瘾。

勿忘历史,忘记历史,就意味着挨打。百忙之中,追谍战剧,也是缅怀先烈的一种方式。

有人说唐朝很少有强奸案,是真的吗,你怎么看

万恶淫为首,百行孝当先。

这句出自明朝《古今贤文》的名言,相信各位并不陌生,然而纵观古今,其实不止唐朝,历朝历代虽有各类犯罪与律例见诸史册,但与“淫”相关的犯罪案件却鲜有记载,最近我恰巧看到一则典故,由此引发许多思考,费尽心思查了许多资料后,将所想感悟说与诸君听,尽可能探知古人的真实面貌,还历史以真相。

“强奸犯少”的原因之一,大概有如下三点:

首先,吏民相奸,常以“和奸”论。

法律史学家程树德著有一本《九朝律考》,其中记载了一则“奸部民妻”的案例,条引于宋代全科文献《太平御览》,该案例大致经过为:

谢夷吾身为汉朝的荆州刺史,率部来到南阳县,正巧遇到孝章皇帝也在南阳狩猎,县官趁机禀报,称有亭长奸淫民女,为了不影响亭长与民女的声誉,便将此事论为“和奸”,即“通奸”。

(注:亭长即是古代掌管地方治安的官吏,相当于现今的派出所所长。)

谢夷吾听完汇报以后,当即斥责县官:“亭长”是皇帝下诏选出,身着“朱帻”的官吏,自己本应守法尽责,如今却领头犯案,且让三老、孝悌等乡官按律严加治罪。

最后便把亭长由“和奸”改为强奸罪,按照法律将其严惩。

(注:三老,为古代掌管教化的乡官,一般具备“ 正直、刚克、柔克“三种德行,且是乡中长者,德高望重。孝弟,性质与三老相同,皆是主掌教化的乡官。)

(谢夷吾·字尧卿)

由此来看,如果不是谢夷吾的深明大义,秉公执法,再加上正好皇帝巡狩到此,恐怕这利用职权强奸民妻的亭长便会逃过律法的制裁,而那位被强奸的民女,也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这也体现出为何古代强奸犯少的原因之一,即在汉代,很多发生于民间的强奸罪,或许会以“和奸”,即“通奸”论处,而并不会上升到强奸的程度,其严重性自然与强奸罪无法相提并论。

《太平御览·良刺史下》:谢夷吾,字尧卿,山阴人。为荆州刺史,遇孝章皇帝巡狩,幸鲁阳,有诏敕夷吾入传录见囚,有亭长奸部民者,县言和奸,上意以为吏劫民何得言和。须臾,夷吾呵之曰:“亭长朱帻之吏,职在禁奸,今为恶之端,何得言和?”切让长吏治亭长罪。其所决正一县三百馀事,与上合。帝叹曰:“使诸州刺史悉如此者,朕不忧天下矣。”

同时汉代的律法属于初设阶段,虽然较之秦律有了明显进步,但仍有所局限,同时对于女性的权利保护并不重视,如《汉书?张汤传》中,便记载一则“郎官奸淫官婢”的案例:

官婢之兄向身为光禄勋的张安世举报,称自己的妹妹在郎官家中做婢女,却惨被郎官强奸,然而张安世非但未予伸张,反而怒斥官婢之兄诬陷郎官清白!遂将此案件隐瞒下来,不予处理。

(注:光禄勋,相当于掌管皇宫警卫的官员,负责宫禁与各类警务,主要保护皇帝与后宫安全,当时担任光禄勋的张安世,也统领郎官。官婢,则为因罪被罚到官员府中做奴婢的女子,身份极其卑微。)

《汉书?张汤传》:郎淫官婢,婢兄自言,安世曰:“奴以恚怒,诬污衣冠。”告署適奴。其隐人过失,皆此类也。

通过此事,更可证明,起码在汉代,如官婢等身份低微的女子,一旦遭遇强奸,则无处得以伸张,如果告发强奸者,反而会遭到诋毁,称女方诬陷男方。

由此可见,妇女人身权益,虽然在律法中予以规定,但结合实际的现实情况来说,却往往得不到保护,甚至是会被忽视,乃至于可能反成罪人,根本得不到切实有效的合法保护。

一旦遭遇强奸,便不会为人所知。

这属于封建社会的陋规,对于女性人权的不重视,以及律法的不完善,成为强奸犯不受法律严惩的原因之一。

其次,同样也是因为古代律法,但却是因为法律的进步。

随着时代进步与社会变革,古人对于律法也在不断完善及修订。

到了唐朝,已对强奸罪有明确规定,且对“和奸”,也有严厉惩戒:

《唐律疏议》:“凡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两年。强者各加一等。

从上文可看出,凡是通奸者,男女各判徒刑一年半,而如果是女方有丈夫,则徒两年。

最后一句:“强者各加一等”,即如果是强奸,则在此律之上,罪加一等。

结合唐朝徒刑共分为五等,从一年半到三年,可知“罪加一等”,即为,徒刑加半年,因此如果是强奸犯,则在“和奸罪”的基础上,加半年刑期。

打比方,如果有人犯下强奸罪,则在和奸罪的一年半徒刑上,再加半年,为两年徒刑。

当然具体判罚标准,还会视情况而定,最重者将会处以绞刑或斩刑,足以可见在保护女性权益方面,开明的大唐的确比之汉代进步许多。

再到宋朝,文化极其兴盛的朝代,对于强奸施暴者,更是刑罚分明:

《宋刑统杂律》:“应有夫妇人被强奸者,男子决杀,女人不坐罪”。

此律的意思,相信不难理解,如果有夫之妇被强奸,强奸者按律当斩,而受害女子则无罪。

同时宋律还规定:若强奸者在女子反抗过程中被反杀,则女子同样无罪。

乃至于宋代还首创了“强奸幼女罪”,宋宁宗赵扩时的法令汇编,名为《庆元条法事类》,其中明文规定:

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虽和也同,流三千里,配远恶州。未成,配五百里。折伤者,绞。

此处“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同样以强奸罪论处,流放三千里,发配边关荒芜之地。

如果是强奸未遂者,则发配五百里。

而如果是实施强奸者,在过程中切实伤害到女性,则不问其他,直接绞刑伺候。

由此可见,在宋朝对于强奸的重视程度,随着社会文明的开化,也从正面体现出对于女性人身权利的逐渐重视,以及对于强奸犯的惩罚力度,均在不断加强。

而到了明朝,强奸罪成为罪不容殊的大罪,有明律为证:

《大明律·犯奸》:强奸者、绞。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奸亐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

由此可以看出,在明朝时,强奸罪已经上升到死罪的程度,如有强奸,则处以绞刑。并且还对强奸未遂者,也做出了具体判罚标准,即“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更将强奸幼女者,直接以强奸罪论处,皆为“绞刑”。

虽然看似与宋律无异,但实际上宋律中对于施暴过程是否造成伤害,来判断是否该处以绞刑,而明朝是但凡强奸,无论造成伤害与否,直接判处绞刑,尤其是在明朝的理学全面发展过后,强奸罪更是罪不可恕,为世人所唾弃。

由此来说,严苛的刑罚为明朝女性的人身权利提供了一定保障,而理学的发扬又从道德层面对施暴者加以谴责,因此随着时代的进步与法律的不断完善,使得明朝时期的强奸犯罪大幅减少,比之早先的唐代,甚至是汉代,皆有了大幅改善。

到了清朝,则与明朝法律基本保持一致,刑罚甚至更为具体:

《大清律例卷三十三·刑律·犯奸》: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奸者(无夫、有夫)杖一百。强奸者,绞(监候)。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凡问强奸,须有强暴之状、妇人不能挣脱之情,亦须有人知闻及损伤肤体、毁裂衣服之属,方坐绞罪。若以强合以和成,犹非强也。如一人强捉,一人奸之,行奸人问绞,强捉问未成流罪。又如见妇人与人通奸,见者因而用强奸之,已系犯奸之妇,难以强论,依刁奸律。)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同强论。

因此,我个人认为,除了前文所说“女性人身权利,因法律不完善得不到保护”的原因外,强奸犯少的第二个原因则是:

因为时代的不断发展,与法律的不断完善,历朝历代对于强奸罪的惩罚程度不断加强,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也阻扼了强奸行为的发生,并且为古代女性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法律保护。

尤其以明清两代,对于强奸罪的惩治之严,综上可见一斑。

第三个原因,也是比较无奈,且令人心寒:

在某些时候,古人对于女性声誉的保护,大于对女性在律法中所拥有的人身权利的重视。

我相信这段话并不难理解,很多情况下,即使是现代如果发生了强奸案,人们首先考虑的并非使犯罪分子得以严惩,反而是首先考虑受害女性的声誉问题,而选择隐瞒不报,在古代也是如此。

自古到今,女性对于贞操的看重,可谓比之生命还要重要,援引北宋理学文献《二程遗书》所说:

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这段话后人予以总结,正是”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由此可见古人对于失节的重视程度,至少在观念上高于生命。

(本人声明,绝无诋毁现代女性不重视名节之意,此处只论古代,望各位头条读者不要误会,谢谢。)

因此有时古代女性为了名节,会选择默不作声,即将自己的惨痛遭遇隐瞒下来,而使犯罪者逍遥法外。

此原因也让我想起了清朝时的一则案例,在道光十九年,发生于山西太原的一起“大盗奸杀案”,该案中的犯罪者不仅强奸了同村妇女,甚至在事后将其残忍杀害,并将脚趾剁下,此案不仅惹得当地百姓民愤难平,更上达皇帝,遂命令太原府严办此事,虽然罪犯最终被斩首示众,然而为了受害妇女的名誉,其家属却拒不承认妇女被强奸,只承认罪犯大盗有偷盗行为,为的就是防止被强奸的事实传播出去,有损女方名誉,此后家属更难以见人。

《道咸宦海见闻录·道光十九年》:虞守住介两月,于奸杀案情毫无闻见,满欲回省。及方伯将案详结,仍不过寻常盗案耳。中丞另片奏称:“前据朔平府张某查详,风闻贡生某家有奸盗案,传问事主坚不承认。以事关两家颜面,一经公认,则乡里难以对人,是以只认盗窃;而事涉暧昧,难以刑求。今盗首已问斩枭,群盗概不免死,即使轮奸属实,罪名无可复加,应即照该府原详完结,以省拖累”等情。

“前据朔平府张某查详,风闻贡生某家有奸盗案,传问事主坚不承认。以事关两家颜面,一经公认,则乡里难以对人,是以只认盗窃。”

这段话,想必也不用我翻译了,诸位读者朋友应该都能看懂。

虽然这只是个例,但仍能看出古人对于名节的重视,在一定程度上大过受到伤害后理应获得的法律伸张。

因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甚至我直言说明,大多数情况下,会出于考虑女方的名誉,而隐瞒实情,上述情况还是因为比较特殊,即强奸者本身便是江洋大盗,犯案累累,按清朝律例,理应问斩,所以最后受害者家属只承认遭到盗窃。

那如果不是江洋大盗,而是同村邻居呢?

结果可想而知。

我并非否认受害者家属会大胆揭发,但客观事实上,我们无法否认为了受害者名誉,而隐瞒案件事实的可能性,近代还有许多乡村,会发生类似的魔幻事件,即受害者遭遇强奸以后,两家大人为了双方名誉着想,甚至还会强行将男女撮合在一起,施以婚娶之名,而以此避免外人风语。

所以我个人认为,受害者为了名誉考虑,瞒而不报,也是“强奸犯”在古代不多的原因之一,因为事实都被隐瞒了,无人可知究竟有多少女性受到侵害,自然也无人可知有多少强奸犯逍遥法外,不得严惩。

但无论如何,“强奸”作为侵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不管是古还是今,皆为世人所不齿,势必因其残忍伤害女性的暴行,而受到全人类的唾弃与谴责!

本来还想再加一个原因,即古代男子对于自身品德的重视,如果起了色心,甚至出现过自扇耳光,试图清醒的事例,但我仔细思考了一番,认为这种情况少之又少,便不再加为原因之一。

综上所述,还是那句老话,随着时代社会与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法律也在不断完善,并切实保障到每一个人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虽然不得不承认,法律也有不完美,但无论如何,至少从原则性上来说,经过现代化建设以后,我国现今的法律,为了能使每一位公民的合法利益得到切实保障,结合日新月异的现实发展,也在不断修订并加以完善。

因此,遵纪守法,共创和谐社会,是我们每个人都必须遵守的首要原则。

逾越法律,实施犯罪,势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尊重他人,和谐共处,才能迎接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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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九朝律考》程树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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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御览·良刺史下》:谢夷吾,字尧卿,山阴人。为荆州刺史,遇孝章皇帝巡狩,幸鲁阳,有诏敕夷吾入传录见囚,有亭长奸部民者,县言和奸,上意以为吏劫民何得言和。须臾,夷吾呵之曰:“亭长朱帻之吏,职在禁奸,今为恶之端,何得言和?”切让长吏治亭长罪。其所决正一县三百馀事,与上合。帝叹曰:“使诸州刺史悉如此者,朕不忧天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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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张汤传》:郎淫官婢,婢兄自言,安世曰:“奴以恚怒,诬污衣冠。”告署適奴。其隐人过失,皆此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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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凡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两年。强者各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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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刑统杂律》:应有夫妇人被强奸者,男子决杀,女人不坐罪。

·《庆元条法事类》: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虽和也同,流三千里,配远恶州。未成,配五百里。折伤者,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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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律·犯奸》:强奸者、绞。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奸亐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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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卷三十三·刑律·犯奸》: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奸者(无夫、有夫)杖一百。强奸者,绞(监候)。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凡问强奸,须有强暴之状、妇人不能挣脱之情,亦须有人知闻及损伤肤体、毁裂衣服之属,方坐绞罪。若以强合以和成,犹非强也。如一人强捉,一人奸之,行奸人问绞,强捉问未成流罪。又如见妇人与人通奸,见者因而用强奸之,已系犯奸之妇,难以强论,依刁奸律。)

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同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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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程遗书》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

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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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咸宦海见闻录·道光十九年》:

虞守住介两月,于奸杀案情毫无闻见,满欲回省。及方伯将案详结,仍不过寻常盗案耳。

中丞另片奏称:“前据朔平府张某查详,风闻贡生某家有奸盗案,传问事主坚不承认。以事关两家颜面,一经公认,则乡里难以对人,是以只认盗窃;而事涉暧昧,难以刑求。今盗首已问斩枭,群盗概不免死,即使轮奸属实,罪名无可复加,应即照该府原详完结,以省拖累”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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