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慢病医保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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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10 11:33:19
咸阳慢病医保报销规定
一、治疗报销卡办理
(一)“两病卡”办理:各镇卫生院将已经纳入陕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系统管理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纳入医保系统,并办理“两病”报销卡。对新筛查发现的“两病”患者在镇村医疗机构诊断后,及时纳入公卫及医保系统,并立即办理“两病”报销卡。
(二)33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办理:要按照审批流程和诊断标准及时办理慢性病本并在系统申报。对脱贫人口、“三类人群”中行动不便、特殊个案临床诊断明确的,在诊断标准不降的前提下执行,由各镇卫生院具有执业助理以上的医生出具诊断证明,县级专科医生审核,按医共体所辖范围继续执行简化流程办理。
二、慢病报销政策
(一)“两病”报销:在镇卫生院按50%比例报销,村卫生室按60%比例报销。高血压、糖尿病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分别为300元,患两种疾病的可以累加。
(二)33种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2022年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较过去有所调整,主要表现在:
①起付线:Ⅰ类病种起付线800元,Ⅱ类、Ⅲ类病种不设起付线,同时取消限两个医疗机构的限制。
②报销比例:Ⅰ类和Ⅱ类病种,在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0%,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0%,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Ⅲ类病种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都是按照70%比例直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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